各院、系、所团委、学生会、妇女小组: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,充分发挥优秀女大学生在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带领作用;引导女大学生“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”,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品德高尚、奋发进取、开拓创新的时代知识女性;引导女大学生勤于学习、善于创造、乐于奉献,促进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、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心理素质协调发展,健康成才。校妇委会、团委、学生会决定于11月—12月在全校女大学生中开展评选上海财经大学第十九届“十佳女大学生”活动。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工作布置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:
在校女研究生、本科生。
二、评选办法:
由各团支部、班级组织女大学生自荐与推荐相结合,然后由团总支、学生会自下而上听取意见,进行评选,确定院系候选人名单,整理事迹材料,报校妇委会。由校妇委会通过候选人事迹展示、听取学生意见、评审组评审、演讲答辩、学生代表投票等形式,确定正式人选,张榜公示,报校党委批准。
三、评选条件:
1、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文件,关心时事政治,思想要求进步,理想信念坚定,热爱中国共产党、热爱祖国、热爱学校;
2、具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社会责任感强,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成绩优异;
3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、诚实守信、严以律己、遵纪守法,起模范带头作用;
4、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,积极参加学校、院系、班级组织的各项教育、公益、文体等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,成绩显著;
5、热爱集体,关心同学,助人为乐,在班级、院系和学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。
四、评选名额:
女研究生和女本科生在本院系一起评选,不单独分开。各院系“十佳女大学生”候选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,报校“十佳女大学生”候选人共15名。其中会计学院、金融学院、国际工商管理学院、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各2名,其他院系各1名。
五、评选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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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演讲答辩要求:
以演讲答辩的形式,进一步了解校“十佳女大学生” 候选人的真实思想和实际能力,演讲时间4分钟,演讲题目《校训指引我成长》,演讲要求联系实际、内容新颖、观点正确、有说服力和感染力。演讲后有2分钟答辩。
七、注意事项:
1、各院、系团委、学生会要组织好评选活动,把评选活动作为教育激励女大学生健康成才的载体和过程,坚持评选标准和民主程序,公开、公正、公平,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,严格把好人选和事迹材料的质量,在评选中如有问题,及时与妇委会或团委联系。
2、《上海财经大学第十九届十佳女大学生推荐登记表》(见附件)在电脑上填写和打印,不能随意改变表格的字样和格式,事迹材料填写不完,可以附页;事迹材料应以第三人称,一式两份,并按照表上的栏目要求填写、签字、落款和盖章。
上海财经大学妇委会、团委、学生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