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评选上海财经大学第十九届“十佳女大学生”活动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4-11-26浏览次数:116

各院、系、所团委、学生会、妇女小组:
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,充分发挥优秀女大学生在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带领作用;引导女大学生“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”,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品德高尚、奋发进取、开拓创新的时代知识女性;引导女大学生勤于学习、善于创造、乐于奉献,促进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、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心理素质协调发展,健康成才。校妇委会、团委、学生会决定于11月—12月在全校女大学生中开展评选上海财经大学第十九届“十佳女大学生”活动。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工作布置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:

在校女研究生、本科生。

二、评选办法:

由各团支部、班级组织女大学生自荐与推荐相结合,然后由团总支、学生会自下而上听取意见,进行评选,确定院系候选人名单,整理事迹材料,报校妇委会。由校妇委会通过候选人事迹展示、听取学生意见、评审组评审、演讲答辩、学生代表投票等形式,确定正式人选,张榜公示,报校党委批准。

三、评选条件:

1、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文件,关心时事政治,思想要求进步,理想信念坚定,热爱中国共产党、热爱祖国、热爱学校;

  2、具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社会责任感强,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成绩优异;

3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、诚实守信、严以律己、遵纪守法,起模范带头作用;

4、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,积极参加学校、院系、班级组织的各项教育、公益、文体等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,成绩显著;

5、热爱集体,关心同学,助人为乐,在班级、院系和学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。

四、评选名额:

女研究生和女本科生在本院系一起评选,不单独分开。各院系“十佳女大学生”候选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,报校“十佳女大学生”候选人共15名。其中会计学院、金融学院、国际工商管理学院、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各2名,其他院系各1名。

五、评选时间:

11111下发《开展评选上海财经大学第十九届“十佳女大学生”活动通知》;

21116起各分团委、学生会布置评选活动,各团支部、班级开展自荐、推荐评选活动;

3124前确定上报校候选人名单,上报事迹材料(2000字左右)、主要事迹(200字左右)、登记表、候选人照片(6寸生活照),材料上交到校团委沈亦骏老师办公室(武东路校区弘毅楼105室),联系电话6590-4247

4127组织评审组,评审事迹材料;

51211展示候选人主要事迹,当场听取学生意见,组织投票;

61218举行“十佳女大学生”候选人演讲答辩会,学生代表投票;

71220“十佳女大学生”人选张榜公布,进一步听取意见;

81225确定“十佳女大学生”正式名单;

9201338进行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。

六、演讲答辩要求:

以演讲答辩的形式,进一步了解校“十佳女大学生” 候选人的真实思想和实际能力,演讲时间4分钟,演讲题目《校训指引我成长》,演讲要求联系实际、内容新颖、观点正确、有说服力和感染力。演讲后有2分钟答辩。

七、注意事项:

1、各院、系团委、学生会要组织好评选活动,把评选活动作为教育激励女大学生健康成才的载体和过程,坚持评选标准和民主程序,公开、公正、公平,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,严格把好人选和事迹材料的质量,在评选中如有问题,及时与妇委会或团委联系。

2、《上海财经大学第十九届十佳女大学生推荐登记表》(见附件)在电脑上填写和打印,不能随意改变表格的字样和格式,事迹材料填写不完,可以附页;事迹材料应以第三人称,一式两份,并按照表上的栏目要求填写、签字、落款和盖章。

上海财经大学妇委会、团委、学生会

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  20121026

 

上海财经大学第十九届十佳女大学生推荐登记表